关于《芜湖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部门会商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结果报告
市乡村振兴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征求意见《芜湖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部门会商制度(征求意见稿)》,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截止到2022年8月3日,我局收到的反馈意见情况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征求条款 |
意见 |
采纳情况说明 |
1 |
第二条 |
建议残联部门负责监测残疾人群体,根据省残联统一部署,按时推送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残疾人户监测数据。 |
部分采纳,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已经是监测户,属于重点关注群体,会商制度强调推送存在致贫风险因素的农户。 |
2 |
第二条 |
建议卫健部门负责定期推送办理慢性病鉴定农户信息”的责任单位改为医保部门。 |
予以采纳,已在定稿的第二条中体现。 |
3 |
第二条 |
建议“人社部门负责监测农村地区人员失业情况,实时推送因失业造成收入降低可能导致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信息”的责任单位改为乡村振兴部门。 |
不予采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乡村振兴部门主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岗就业工作。 |
4 |
第二条 |
建议“金融部门负责监测对象的信用授信情况,及时向银行、保险部门推送信息,落实贷款、保险扶持“删除。 |
予以采纳,已在定稿的第二条中体现。 |
5 |
第二条 |
建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信息扩大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
部分采纳。本制度会商范围为农户(包括家庭农场),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集体组织。 |
6 |
第二条 |
建议“财政部门负责监测中央、省、市、县衔接资金的到账和支出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资金到账和支出”改为“财政部门负责监测本级财政衔接资金的安排与拨付,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资金拨付情况。同时督促县级财政部门对中央、省、县级财政衔接资金的监测与推送等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推送衔接资金的支出信息” |
予以采纳,已在定稿的第二条中体现。 |
7 |
第二条 |
建议“医保部门负责监测农村居民参保及医疗费用情况,实时推送参保患者经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合规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的农户信息”改为“医保部门负责监测农村居民参保及医保报销情况,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参照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定监测标准;对稳定脱贫人口、普通参保人员等,参照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设定监测标准。医保部门及时将达到监测标准的人员信息推送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 |
予以采纳,已在定稿的第二条中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