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芜湖市“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4 20:23信息来源: 芜湖市扶贫办阅读次数:编辑:宗泽宇 字体:【  

芜湖“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消费扶贫月”活动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开展9月份“消费扶贫月”活动,进一步深做实消费扶贫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消费扶贫月”活动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安徽省“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安徽省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大力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建设消费扶贫“三专一平台”、实施产销对接“八”行动、组织消费扶贫“十二”等系列活动,扎实开展9月份“消费扶贫月”活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千方百计拓展有扶贫开发任务县(市)特别是受灾地区扶贫产品销售门路,促进有扶贫开发任务县(市)产业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助力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活动主题

百企参与,千人同行。

活动时间

91日至30日。

、主要内容

一)大力开展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和销售。按照“市场主体自愿申请、县级扶贫部门认定、定期公示发布、国家省市三级监管”的流程,严把认定原则、严控产品质量、扩大供给规模,各县(市)要全面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并加强管理,支持扶贫产品开展地理标志和质量安全品牌认定,提升扶贫产品的市场认可度,着力打响芜湖市扶贫产品品牌,为社会各界选购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扶贫产品。原则上,每个县(市)要认定50个以上扶贫产品,2020年底,全扶贫产品销售额达到2亿元力争达到4个亿。(扶贫办、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等直有关单位,无为市、南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大力推进消费扶贫智能专柜建设。消费扶贫智能专柜指主营扶贫产品的智能货柜。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营”原则,积极研究制定消费扶贫智能专柜建设规划,择优确定专柜投资运营企业,组织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区、学校、医院、车站、景区景点等,积极落实优质点位,并予免费铺设。力争9月份试点运营一批,原则上年底前完成3台以上铺设任务。按照“聚焦扶贫产品、逐步提升数量、实现持续发展”的思路,我市专柜扶贫产品销售额须不低于该柜销售总金额的50%,数据与社会扶贫网对接,接受监测管理。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商务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健康委、住建交通运输直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工商联等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大力推进消费扶贫专馆建设。消费扶贫专馆指主营扶贫产品的商业业态。主要有:

1.消费扶贫地方馆。消费扶贫地方馆指有关市场经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的消费扶贫线下实体地方馆和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服务平台上规范建设运营的消费扶贫线上虚拟地方馆。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线上线下消费扶贫地方馆建设,展示展销本地扶贫产品。要鼓励支持有关市场经营主体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运营消费扶贫线下实体地方馆,对消费扶贫线下实体地方馆建设项目积极给予立项支持。要积极加强与中国社会扶贫网合作,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服务平台上开发建设运营我各县线上虚拟地方馆。9月底前,市本级、无为、南陵县原则上建设1个以上线上和线下消费扶贫地方馆。(发展改革委、商务委网信办、扶贫办等直有关单位,无为市、南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消费扶贫企业馆。消费扶贫企业馆指以企业为主体、由企业出资建设、销售扶贫产品的专门场馆。要大力推进消费扶贫企业馆建设,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9月底前,市本级、无为市、南陵县原则上建设1座以上消费扶贫企业馆。(商务发展改革委、扶贫办等直有关单位,无为市、南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大力推进消费扶贫专区建设。消费扶贫专区指企业在经营一般商品的同时,设立的专门或主要销售扶贫产品的独立区域或单元。要鼓励支持电商企业、商超企业、批发市场、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经营场所,开设线上线下平台易于辨识的消费扶贫专区,引导消费者购买扶贫产品,助力扶贫产品的宣传、展示和销售。9月底前,芜湖市投入运营1个以上线上和线下消费扶贫专区;12月底前,无为市、南陵县各投入运营1个以上线上和线下消费扶贫专区。(商务发展改革委、委网信办、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扶贫办等直有关单位,无为市、南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切实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要用好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行动第四方服务平台,为扶贫产品生产者提供产品展示、拓宽销售渠道等服务,为扶贫产品购买者提供商品介绍、购买渠道等服务,为扶贫产品第三方销售者提供产品推荐、数据统计等服务,畅通扶贫产品产供销各环节。按照自愿原则,各地要积极组织扶贫产品供应商入驻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行动第四方服务平台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扶贫办等直有关单位,无为市、南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六)扎实推进政府采购扶贫产品。大力推进已列采购计划的部门和单位采购有扶贫开发任务县(市)扶贫产品,扎实做好政府采购有扶贫开发任务县(市)扶贫产品货源组织、商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工作。9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完成年度采购计划任务。(财政扶贫办、供销社等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纵深推进有扶贫开发任务县(市)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行动。大力开展有扶贫开发任务县(市)农产品进机关高校、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电视、进深加工等产销对接“八”行动。9月30日前,要逐村逐户逐项摸排贫困户和边缘户家庭的种植、养殖、加工等农副产品,通过实时销售、定点采购、电商销售、“以购代捐”等方式帮助销售,千方百计拓展销售渠道,确保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益。(发展改革委、委宣传部、扶贫办、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总工会、教育国资委、工商联、科技农业农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传媒集团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八)大力开展交通领域消费扶贫活动。积极探索,充分利用辖区内高速服务区、城市公交车、客运班车等交通领域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产品宣传展示销售活动通过公交车身广告公交电视屏幕、站点灯箱广告,结合在线扫码,宣传销售扶贫产品。(交通运输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

九)积极开展媒体电商直播带货系列活动。加强与市传媒集团合作,通过"政府引导、媒体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9月份通过市传媒集团组织开展爱心幸福路·助农直通车“惠聚芜湖·暖心助农”等电商直播带货系列活动拓展有扶贫开发任务县(市)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委宣传部、委网信办、市传媒集团扶贫办等直有关单位,无为市、南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十)组织开展“十二”活动。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发区,总工会组织机关单位,商务组织超市和电商企业,国资委组织国企,工商联组织民企,教育组织高校,卫生健康委组织医院,农业农村组织龙头企业,科技组织科研单位,文化和旅游组织文旅企业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金融机构,民政组织社团组织,上述部门组织相应单位均不少于10家,积极采购销售已认定的扶贫产品。(发展改革委、总工会、商务国资委、工商联、教育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科技文化和旅游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芜湖中心支行、芜湖银保监局、民政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参加扶贫产品展示展销会。积极组织参加9月下旬举办安徽省扶贫产品展示展销会,同时举办芜湖农产品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会,集中推介、展示、销售扶贫产品,助力有扶贫开发任务县(市)发展优势产业,打造优势品牌,拓展销售渠道,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原则上无为市、南陵县已认定的扶贫产品全部参展。(农业农村扶贫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为市、南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十二)发动工会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工会会员、职工按照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发放抗疫扶贫消费券,全市各级工会可通过自行联系购买、幸福路爱心扶贫项目销售专区、邮乐购抗疫消费扶贫行动专栏等多种方式采购扶贫产品,鼓励直接联系购买《芜湖市扶贫产品目录》产品,以促进有扶贫开发任务县(市)优质农副产品销售。市总工会扶贫办、市传媒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五、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中下旬,进行组织筹备、宣传发动和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份,无为市、南陵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扎实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区域性和行业性活动。

三)总结展示阶段。10月上中旬,开展“消费扶贫月”成果展示活动,包括参加消费扶贫论坛“消费扶贫月”成果发布会、重点扶贫产品展示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主要负责同志从讲政治的高度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具体抓落实。要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不搞行政摊派,不强迫命令,不做虚工,不造盆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要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弄虚作假,以严的纪律、实的举措、硬的作风,推动消费扶贫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成立工作专班。成立市消费扶贫工作专班,由政府分管副长任组长,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委宣传部、委网信办、总工会、直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农业农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市场监管局、国资委、供销社、住建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委、科技市传媒集团地方金融监管局、民政工商联、芜湖银保监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相关单位业务室主要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并抽调业务骨干承办具体工作。消费扶贫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和专柜推进小组、专馆推进小组、专区推进小组,由扶贫办分管负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三)精心组织推进。“消费扶贫月”活动期间,要围绕推动扶贫产品销售,积极举办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展示展销活动。要鼓励支持各类带贫市场经营主体参与“消费扶贫月”相关活动,以推进“三专一平台”建设为基础,积极探索创新促进扶贫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便捷便利销售模式。无为市、南陵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9月14日前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备案。

四)做好总结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消费扶贫工作专班以简报、专报等对消费扶贫工作动态、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形成相关总结报告并报送消费扶贫工作专班。

芜扶组〔2020〕15号 芜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芜湖市“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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