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贫困群众帮扶工作防止因灾返贫致贫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4 20:17信息来源: 芜湖市扶贫办阅读次数:编辑:宗泽宇 字体:【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芜各单位:

当前,我市正处于决战脱贫攻坚关键时期,连续的强降雨导致长江芜湖段水位全线超警,最高水位为12.76米,居历史第二,部分内河水位超历史最高水位,且超保证水位持续时间长。全市均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大面积农田被淹,一些房屋倒损,部分镇村农业、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损毁严重,贫困村受灾面达60%以上,给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给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带来新的困难挑战。为进一步做好受灾贫困群众帮扶工作,防止因灾返贫致贫,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基本生活全面保障。通过落实各种过渡性安置措施和临时救助措施,确保受灾贫困群众(指贫困户、边缘户、困难群众,下同)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地方住、有病能及时治疗,实现基本生活有保障。

(二)三保障一安全全面补齐。对直接关系到受灾贫困群众的学校、医院、家庭住房、城镇供水、人饮工程等设施,进行重点恢复建设,确保年底前全部补齐短板弱项,特别是今年入冬前,要完成危房修缮重建,确保温暖过冬。

(三)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全面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今年底前基本完成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各项任务,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恢复。

(四)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到今年年底所有脱贫户达到脱贫标准,无贫困群众因灾返贫和其他农户因灾致贫,困难群众全部解困,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工作措施

(一)迅速开展排查和监测

1.全面排查摸底。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等关键指标,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帮扶责任人对受灾贫困群众和带贫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受灾情况,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及返贫致贫的风险点,逐户逐人逐项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随着灾情变化及时做好动态调整,特别是针对受灾贫困群众灾后恢复需求,引导、帮助贫困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监测管理。认真开展对受灾贫困群众和带贫主体的监测预警和管理,以财产经济损失较重的为重点,依托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动态监测,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做到一对一、点对点,防止因灾出现返贫和新的致贫。(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3.做到动态调整。对受灾后符合建档立卡识别标准的农户,坚持实事求是、应纳尽纳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并给予有效帮扶。(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切实加强三保障一安全

1.保障义务教育。加快学校受灾情况排查工作,做好灾后校舍重建修缮和设备添置工作。通过租用借用校舍、就近分流学生等方式,确保秋季如期开学。对受灾情影响较大的学生采取有效帮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学生资助范围,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台账核实和劝返复学,坚决杜绝贫困家庭学生因灾辍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2.保障基本医疗。受灾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大力宣传卫生防疫常识,全面开展灾后防疫消杀,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3.保障住房安全。全面排查受灾贫困户住房安全,及时组织鉴定,建立问题台账,对因灾受损鉴定为CD级危房的,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全部纳入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对因政府组织蓄洪需要对贫困群众房屋造成损失的,适当给予额外补助,迅速组织修缮或重建,并于11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确保受灾贫困户住房安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4.保障饮水安全。对于贫困户因洪涝灾害出现的饮水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损毁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立即组织修复,涉及贫困户户内的供水设施给予免费修复,对于一时难以修复的,要采取临时应急供水、送水等措施,确保贫困人口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1.加大恢复生产力度。一是加大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力度。各级农业部门和科技部门要为产业发展受灾较重的贫困群众和带贫主体安排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帮助开展灾后生产自救。二是加大农资调度力度。指导圩区受灾带贫经营主体、贫困群众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做好抢种、补种、改种工作,备足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努力实现种足种满。三是加大产业结对帮扶力度。对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贫困群众由生产经营大户和行业协会开展产业结对帮扶,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指导、产品销售、人力支持等服务。四是加大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投放力度。对具备恢复生产条件、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群众,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及时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为恢复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对到期日在20201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灾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长至20213月底。五是对继续发展短平快特色种养项目的,可按低于特色种养业规模标准20%给予项目立项,高于奖补标准20%给予奖补。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量的免费良种支持和畜禽水产种苗采购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稳岗就业力度。一是坚持因地制宜,认真落实贫困村光伏收益“80%”用于开发贫困户公益性岗位政策要求。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开发针对受灾贫困人口的防汛值守、防疫消杀、道路维护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工资标准可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202012月底前在就业扶贫车间、扶贫龙头企业等载体内务工就业受灾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标准提高20%,切实发挥扶贫公益岗位稳就业、托底线、救急难作用。三是扎实做好灾后重建中的以工代赈工作。灾后重建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优先聘用贫困劳动力,特别是小型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工程,镇村两级要组织好受灾贫困劳动力务工、发放劳务报酬。原则上,小型基础设施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10%用于受灾劳动力务工支出。四是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受灾贫困劳动力实施免费技能脱贫培训,对灾后继续选择外出务工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点对点输送服务或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大对受灾带贫主体帮扶力度。对于灾后仍有一定产业带领作用、能带动贫困群众脱贫的经营主体,在后期的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可适当给予一定的恢复生产贷款贴息。对灾后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可按务工收入的20%比例给予奖补(时间截止到20201231日),千方百计提高带贫主体的带贫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及时开展困难救助

1.加大防贫帮困补助力度。对贫困群众因洪涝灾害造成的特色种养产业项目损失、符合有关补偿规定的,可按高于补偿标准的20%给予补偿;对纳入项目库、通过申请审核并已经实施的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因洪涝灾害造成损失的,可据实兑付相应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保险扶贫力度。保险经办机构对目前具备产业受灾核查条件的贫困户,加快核查进度,简化理赔程序和手续,做到应赔尽赔快赔。保险业金融机构上浮20%比例给予农业保险理赔;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品扩面,将受灾贫困群众补种补养的农产品纳入保险范围,保险业金融机构降低保费20%、提升保额20%,县级政府可根据实际为受灾贫困群众统一代缴保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芜湖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大因灾受损贫困群众固定资产和生产设施补助力度。对贫困群众的固定资产和生产设施因政府组织蓄洪造成损失的,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参照我市因灾防贫保障标准执行,补偿起付线降到3000元。(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大综合保障兜底力度。一是及时开展救助,密切关注受灾贫困户特别是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和老少病残孤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状况,分析可能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对基本生活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贫困户,按照先行救助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等帮扶。加大临时安置贫困户帮扶力度,特别是生活自理能力较弱的孤寡贫困户,安排专人给予生活照料,加强应急生活物资调度和储备,全力做好生活救助工作。二是提高救助水平,根据因灾损失等情况,采取增发低保金、提高保障类别等途径,对已享受低保的受灾贫困户提高低保档次,对因灾符合低保标准的贫困户及时纳入,切实保障好受灾贫困户基本生活。三是加强市级防范返贫资金的兜底保障力度。对受灾贫困群众在享受各种政策、补助和救助后,其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纳入市防范返贫保障范围,给予防范返贫兜底保障,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全面摸排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特色产业项目损失情况,立即开展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对无为市、南陵县有扶贫开发任务的村,特别是贫困村和重点非贫困村损毁严重的水利、道路、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在汛后要加快恢复重建,要及时制定抢修方案,能立即抢修恢复的,及时组织抢修恢复;需要提升改造的,有针对性地编报项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实施重建改造提升,确保贫困村和贫困户双基建设水平不低于灾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切实做好项目资金保障

一是发挥社会扶贫作用,积极开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社会扶贫爱心捐助活动,认真谋划“10•17”扶贫日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为灾后复产重建提供资金保障。二是现有的项目资金、产业扶持资金要向贫困地区、贫困村、重点非贫困村和贫困户倾斜。三是加大财政投入,政策奖补资金已有渠道和负担比例的按原渠道负担和比例执行,未明确渠道和负担比例的,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南陵县按市县5:5比例承担,无为市按市(市)比例6:4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树牢战时思维,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司其职,责任到人,确保受灾贫困群众救助帮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靠前指挥,统筹协调各类资源、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调度指导。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加快救助帮扶工作进度。市扶贫办要制定责任分解表,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完善调度督导机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适时进行调度,督促责任落实。

(三)加快工作落实。一是抓紧查灾核灾,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对防汛救灾任务较轻的镇,动员村两委、帮扶责任人结合动态监测机制,核查贫困户受灾情况,作为8月份动态监测和帮扶责任人的核心任务,对照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标准,制定一人一方案、一户一措施,及时补缺补差。二是抓紧出台救助政策,无为市、南陵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救助政策。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围绕通知要求,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并组织落实到位,做到政策不等人。三是抓紧兑现防返贫致贫各项措施,坚持救灾在前、扶贫在后原则加快兑现各种救助政策,加快做好生产自救,加快安排灾后重建。

(四)深化作风建设。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切实深化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帮扶措施,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要深入推进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狠抓工作落实,严防工作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作风不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驻村扶贫工作队和帮扶干部投入防汛救灾一线,帮助贫困群众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五)做好统筹结合。把防汛救灾与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坚持脱贫攻坚目标不变、标准不降、任务不减,聚焦攻坚100天,脱贫夺胜利,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四季攻势,全面巩固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成果,全面推进产业就业扶贫等脱贫攻坚九大工程,全面开展国家督察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加强项目建设,扎实做好普查工作,全面推进精准帮扶,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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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扶组〔2020〕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贫困群众帮扶工作防止因灾返贫致贫的通知.doc
芜扶组〔2020〕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贫困群众帮扶工作防止因灾返贫致贫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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